关于开展 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
教务通知 第2014-50号

各学院、实验中心及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4]118号),现将我校2015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中国矿业大学2012-2015年中央高校修购专项项目”库中项目或库外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必须说明新增原因;以往年度已评审未安排资金的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改善专项”购置部分主要用于本科教学的实验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今年我校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建设、需专业认证的专业实验室建设、本科教学工程建设中无配套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建设、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实验室建设等项目。
二、申报原则
1、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单位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改善专项”的支出范围。应综合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以本单位实验室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科学统筹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申报。
2、突出重点、动态调整。各单位在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按照集中资金、重点使用、兼顾一般的原则。项目申报时应就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全局性与可行性做好充分、详细的项目论证和准备。
3、加强协调、形成联动。各单位要成立“改善专项”申报工作小组,项目申报的内容应经学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和专家等论证后确定。申报书编制完成后应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学校。
三、申报要求
1、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93号)文件要求,认真填报《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附件2);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须填写《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日起到6月4日止,请各相关单位将《申报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一式2份,经核实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于6月4日12:00前交教务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2014年改善专项申报书)发送至
jwblab@cumt.edu.cn
2、评审时间。项目申报结束后将于6月5日组织校内评审,评审时由各申报单位就项目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购置设备用途、开出的实验课程、学生受益面等方面进行汇报(形式:PPT,10分钟;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校内评审小组将按照项目的紧迫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在6月中旬对上报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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