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留分会(2011)07号

各理事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留学中国计划》,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为指针,实现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学会发展,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来华留学教育研究,提高来华留学教育研究质量,提升来华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会员发展的需要。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决定自即日起启动“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详见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

  学会在2011年度拟受理支持10项科研课题,每项课题一般可申请1-2万元课题经费,个别重点课题或大型课题可根据需要提出额外经费申请。

  申报者请将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学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学会秘书处电子邮箱。

  申报联系方式:

  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秘书处:李梅、王凡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办公楼301室;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19986

  电子邮箱:cafsa@china.com


  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

  2011年7月1日

 

“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留学中国计划》,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为指针,实现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学会发展,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来华留学教育研究,提高来华留学教育研究质量,提升来华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会员发展的需要,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贺向民研究员主持组织草拟了“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011年5月30日秘书处用邮件将“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草拟稿,以及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和科研课题申请书修改稿呈送学会各位常务理事审阅,并在学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秘书处先后收到清华大学吴运新、北京大学王勇、四川大学方定志、北京交大刘彦青、苏州大学蒋秀萍、中国海洋大学宁爱花等很多同志的来函来电,他们从内容到文字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在此表示由衷的谢意!秘书处根据大家所提修改建议对指南、管理办法和申请书又做了相应的修改。7月8日贺向民秘书长又邀请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在京再次召开会议,一起商讨、修订和完善。

  我会“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和申报通知,以及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和科研课题申请书已于日前颁布。

  学会在2011年度拟受理支持10项科研课题,每项课题可申请1-2万元课题经费,个别重点课题或大型课题可根据需要提出额外经费申请。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材料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送学会秘书处。

 

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十二五”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为了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留学中国计划》,以“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为指针,实现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动学会发展,鼓励有组织地推进高水平来华留学教育研究,提高来华留学教育研究质量,提升来华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政府教育决策,服务会员发展的需要,外国留学生管理分会发布“十二五”来华留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课题申报者可参照下面所列出的研究领域和题目,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自身工作情况,选择或自拟研究课题。研究课题要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反映当前发展需要。请参照本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填报科研课题申请书。

  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来华留学生教育理论研究

  来华留学教育理念、教育思想、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研究;来华留学教育与人才强国战略关系研究;留学生教育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关系研究;中外留学生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发展脉络和特色比较研究;中外留学生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比较研究。

  二、 来华留学教育体制、机制和高校内部管理改革创新研究

  来华留学教育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研究;适应高水平留学生发展的高校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来华留学教育趋同化研究;管理和服务机制与监管体制研究;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保障工作机制研究;留学生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比较研究;留学环境优化研究;教育管理科学研究;管理队伍建设研究。

  三、 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提升战略研究

  师资队伍建设研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研究;课程体系综合改革研究;外语授课研究;来华留学教育国际品牌研究;预科教育制度、模式与学位教育衔接研究;质量评价标准和监控保障体系研究;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

  四、 来华留学教育培养质量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留学教育宣传和推介创新研究;招生录取标准、手段和办法改革研究;培养质量和培养模式研究;奖学金研究;心理适应研究;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校园文化理论与实践研究;跨文化适应研究;校园跨文化交流与中外学生融合机制研究;多元文化影响下留学生价值取向的变化研究;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来华留学教育研究;中国国情及法制教育研究;中国国情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留学生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研究;校友工作研究。

 

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对科研课题的规范管理,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科研课题的研究,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来华留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来华留学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来华留学教育的繁荣发展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有利于调动广大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3.课题要紧紧围绕外国留学生事业的发展,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鼓励对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进一步加强特色性课题的研究。

  第四条 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从事及关注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申报课题。

  第五条  学会成立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领导课题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管理科研课题;宣传推广优秀课题成果。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学会科研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一般课题由学会发布课题指南,各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申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布立项;委托课题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学会的工作需要,设定专门的课题,委托某一机构进行研究,并对课题研究人员、研究经费、研究进度和研究成果等做出要求。

  第七条  学会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及申报通知。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中,具有实际工作经验或研究基础者优先考虑。

  4.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第九条  申报程序:

  1.填写《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由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会。

  3.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重大课题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  课题评审程序:

  1.学会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材料进行评审。

  2. 评审实行回避原则。

  3.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批准立项。

  第十一条  经评审、公示后立项的课题由学会颁发立项批准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二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课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经费管理、不定期抽查和结题验收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1.批准立项后,课题经费分期转入课题组经费管理单位的账户。

  2.经费使用要符合国家和经费管理单位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学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检查和抽查: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工作进度、档案、经常性活动、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成果等。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1.各课题均须进行验收。课题验收以申请书为依据,体现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课题的整体研究水平、创新成果和实用价值的评价。

  2.课题负责人在申请课题验收时应填报课题结项申请书。

  3.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课题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课题,经学会秘书处确认,发放《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学会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4.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可申请适当延期完成。未申请延期或在批准延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者,学会将收回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  课题评审与验收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批准、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九条  成果发表应标注学会资助课题。

  第二十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由学会秘书处撤销其课题,并收回预拨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会将对结题的成果择优推荐相关刊物发表,出版,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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