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研究范围包括:高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大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党建工作、统战工作、稳定工作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等;主要面向全省普通高等,等分为省社科基金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省委教育工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三类。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研究起始时间均为课题立项时间。

第三条  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课题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高等等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课题管理工作,并为课题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三类课题均实行自愿申报、学校推荐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课题申请人根据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有关通知精神确定研究范围和方向,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联合学校党委宣传部门对本校教师或干部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按照申报要求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向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报送《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请书》和《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

3.省委教育工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外;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院员应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3.承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尚未完成(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每年主持和参与的课题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第七条  课题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三类课题均由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课题确定: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报请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批准。

第九条  课题经费分为省教育预算内安排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对于三类课题,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预算内安排财政拨款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课题配套经费,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第十条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课题学校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课题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3.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买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

第十一条  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它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及研究进度;

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

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二条  三类课题的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课题,学校要暂停该课题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省委教育工委将暂停该校次年的课题立项。

第十三条  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委教育工委批准。

第十四条  省委教育工委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课题做出撤销决定:

1.课题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课题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课题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5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撤销课题的课题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给该学校的课题经费。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期限到期应及时结题。三类课题的结题评审由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申请结题需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并与成果鉴定有关表格、成果复印件等,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鉴定,符合结题要求的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五条  课题不能按时结题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委教育工委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课题可以延长研究期限半年左右。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自计划研究期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课题的申请。

第十六条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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