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录像课堂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录像课堂评选”活动的通知
全国各子课题组:
继2008年郭成志创意法教育北方(河南)开讲和南方(广州)开讲活动以后,大大提高了全国各子课题组实施创意法教育的积极性。考虑到各种因素,2009年总课题组不准备举行现场会议。经研究,决定在2009年5月举办“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录像课堂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1、各子课题组物色成员,参加录像课评选。
2、所荐授课教师必须讲普通话,仪表端庄大方。
3、录像地点必须进行必要的布景。色彩明艳。挂出横幅: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创意法录像课堂参评作品。
4、必须使用创意法教育特殊教案,录像前提交到总课题组审阅方可执行。
5、作课前,先提交作课教师报名表。
总课题组将对各子课题组选送的作品进行评奖。除发给录像教师获奖证书外,还发给子课题主持人阶段性成果证书。同时获奖作品将在中国教育课题网、新浪网等播出。并将活动成绩作为子课题结题和评定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次活动暂免收参赛费。活动自即日起至
中国教育学会新课程理念下的创意法教育研究总课题组
作课教师报名表下载
全国创意法教育研讨会系列活动介绍/zx/ShowArticle.asp?ArticleID=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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