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厅实施“广西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工作部署,2010年度教育厅计划在全区范围内选派55名骨干教师到区外重点大学的重点学科领域、优势学科和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访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教学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列入所在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2002年以来获得过教育厅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我校限推荐4名,各教学单位可择优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2名。

三、申报程序

(一)报名。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认真组织推荐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该项目。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统一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Excel格式,可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政策与通知”栏下载),于310日前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受理。

(说明:拟申报访学教师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接收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等相关信息,确定拟访学学校、导师)

(二)经学校审批确定我校拟推荐人选后,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六份),其中一份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于316日前报送人事处。(《推荐表》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 “政策与通知”栏下载)

四、资助经费

资助对象获得接收学校录取后,其学费由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专项经费解决,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由教育部直接划拨到接收学校,不足部分由选派学校负责解决。

联系人:杨咏梅  电话:589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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