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残障人功能康复辅具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本项目从我国残障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目前市场急需的功能康复辅具产品为研发导向,攻克一批有代表性的关键技术问题,进一步提高残障群体生活质量,为2015年实现我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国家战略目标提供技术支撑。项目的主要任务是研制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康复辅具产品,通过产、学、研对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加快高性价比功能康复辅具产品开发,并依托三甲医院、康复中心、养老院等单位使产品具有示范性。通过具体课题研究,研发出适合我国人体特征和生活习俗的功能康复辅具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同时培养多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促进康复辅助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以课题为单元,围绕课题研究,攻克一批残障人辅助产品的公益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制残障群体目前急需的功能康复辅具产品;相关产品性能指标基本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符合国际ISO标准要求;依托三甲医院、康复中心、光荣院等形成残障人生活保障与功能补偿设备的集中应用系统;通过样机试制、临床验证、小批量生产与应用推广促进行业发展;建立技术规范与相关评价体系,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辅具系列产品,同时考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产品推广。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本项目的研究课题:
1、视障者阅读辅助器具的研制
2、下肢残障者平衡功能分析训练系统的研制及临床应用
三、申请管理
1、由承担课题任务的部委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1、视障者阅读辅助器具的研制课题国家拨款20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资金300万。
2、下肢残障者平衡功能分析训练系统的研制及临床应用课题国家拨款22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资金300万。
五、实施年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2009年10月-2012年10月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康复辅具临床应用机构和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实行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5个法人单位,其中企业和康复辅具临床应用机构分别为1个。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3、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请文的规格要求: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课题预算书
(5)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申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地方配套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4、课题预算书须单独装订,与申报书一并提交。编制要求参照《关于2009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
5、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8、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
寄送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人教司科技处,邮编:100721。
9、联系人和电话:黄胜伟 010-58123364
云晓 010-58123510
八、课题管理
1、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科技部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3、课题执行期间,相关部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相关部委有权终止合同。
4、课题完成后,由相关部委对课题进行评估和验收。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