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高校教师课题:城市化进程问题研究课题申报

2011年度高校教师课题:城市化进程问题研究课题申报

详细申报步骤请参照:

http://www.guochengzhi.com/sb/gx/200802/175.html

总课题组

 

以下材料与本课题无直接联系,仅做参考:

城市化进程中征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以宁波为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励慧芳

成员:刘华安
     
解决三农问题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核心问题是富民,难点在农村,关键是农民。2004年城市化水平达到了5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18元,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伴随着宁波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速度和广度大大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或者即将成为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的群体扩大,转岗就业难、社会保障滞后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宁波市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农民市民化,构建和谐社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城市化、市民化与征地制度
      1.
城市化、市民化的概念。
      “
城市化概念通常被用来指社会经济、人口、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型

      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其中尤以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的扩散为人们所普遍关注。城市化通常包含着多重的侧面:人口、生态的方面,社会结构的方面,生活方式的方面,社会意识的方面等。本文所讨论的城市化是一个动态的表述,是对处于传统农村和城市社区之间的社会状态的一种表述。现有研究者对城市化有不同表述:有人认为,农村城市化有两种:一种是相当部分城郊村庄随着城市的扩张逐渐被纳入城市区域,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农村将在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社区形式的创造性转换,即由过去的乡村成长为现代农村小城镇。我们可以大致地把它们区别为外源性城市化和内源性城市化。本课题研究的城市化农村有以下几个特征:因为征地和农地的非农化使用导致大量农地的失去;非农产业的发展壮大,产业结构突破单一的农业,实现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格局;市场化以及市场化社会所具有的开放性、流动性;由于产业多元、社会开放、人员复杂而导致的社会结构多元化等等。
     
城市化概念相对照,市民化概念则是主要侧重于社会成员的变化过程。这一变化过程我们可以从多种意义上来关照:狭义上的市民化是指农民、外来移民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市民权,citizenship)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在现实中国,它首先涉及的是所在地的城市户口。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市民化过程。而广义上的市民化还应该包含居民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在这一层面上,市民是指具有这种自律性、自主性的居民,而所谓市民权主要被用来指城市社会中与身份的自由、法律面前碰等、自律/自主的特性等直接相关的各种权利,如参政权、生活权、自治权等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民化依然被人们当作一种理想、一项社会目标,人们希望在城市化过程中市民真正成为城市社会的权利主体。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
     
实施城市化战略,推进城市化,是宁波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本世纪初关乎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市化既是宁波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跨越的历史阶段,也是解决目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宁波的现代化进程中三农问题瓶颈制约的关键。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把构筑大都市作为宁波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发展战略。因为无论从目前还是从长远来看,宁波要实现建成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重点和难点在于农村。而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则在于如何通过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2004年,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是2.261,而且农民收入的80%以上来自第二、三产业。可见大量的农民如果仍然滞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其收入难以有较大提高。此外,大量的农村非农劳动力主要集中于布局高度分散的乡镇工业,使得第三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大为减弱,农民的就业空间更为狭窄,就业压力加大,反过来又抑制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因此,需要从宁波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全局着眼,走出一条通过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2
.征地制度。

      当我们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希望放到城市化的道路上时,城市化在中国古老的大地上掀起了波澜壮阔的新篇章。城镇的扩展,改变了这片土地上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逐渐剥离出一时手足无措的农民。一个新的社会阶层随之迅速扩大:被征地农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统计,目前全国被征地人员的数量为4000万。
     
土地征用是公益征用的一部分,是国家因为公共事业需要,或实施国家经济政策,基于国家对土地之最高所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对土地予以相对的补偿,以强制手段取得土地所有权的行动。土地征用具有三个要件:政府特有的权力;征地只用于公共目的;行使这个权力时必须给予必要的补偿。
     
二、宁波征地农民的总体状况
      1
.征地农民的数量。
    
除了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非农建设站用耕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一般人均耕地不足0.7亩。宁波市自然资源除海洋资源具有较强的优势外,其他自然资源都相对稀缺,人均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及拥有的淡水资源均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全市拥有国土面积9365平方公里,人均国土面积2.6亩,分别为浙江省人均3.5亩的74.3%和全国人均11.3亩的23%。耕地面积21.6万公顷,人均耕地只有0.61亩,分别为浙江省的76%和全国的55%,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耕地的继续占用还将持续,据测算,如果城市化水平提高一个百分点,宁波市耕地面积将下降约0.1万公顷,如果到2020年宁波城市化水平达到70%,则耕地面积相应减少3万公顷,加之其他建设对耕地占用,则未来耕地减少的势头依然十分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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